党群工作

党的建设

当前位置: 系部首页 > 党群工作 > 党的建设 > 正文

吕梁学院发展党员工作实施办法

发布日期:2016-09-29 编辑:smkxx 点击:

吕梁学院发展党员工作实施办法

为认真贯彻“控制总量,优化结构,提高质量,发挥作用”的方针,进一步做好发展党员工作,切实保证新党员质量和党组织的先进性、纯洁性,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和《中共中央组织部、中共中央宣传部、中共教育部党组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学生党员发展和教育管理服务工作的若干意见》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

第一条入党教育引导

入党教育是做好发展党员工作的一项基础性工作,各党总支要通过各种渠道,采取多种形式,有针对性地对广大教职工尤其是青年学生进行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科学发展观等重要思想及共产主义理想、党的基本路线、党的基础知识的教育,引导他们积极靠近和要求加入党组织。对大学生的教育要从入学开始抓起,各党总支要结合入学教育对新生进行入党教育和引导。

第二条确定入党积极分子

1、接受入党申请

要求入党的同志、同学(须年满十八周岁)自愿向所在党支部提出书面申请,申请主要写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和本人主要表现。

党支部接到入党申请书后,要在15天内派支部委员或党员同其谈话,鼓励申请人积极靠近党组织,接受党组织考验,指出其争取入党的努力方向。着重帮助申请入党的同志从思想上端正入党动机,明确入党目的。申请书由所在党支部受理。

2、建立申请人档案

党支部要把积极靠近党组织、已递交了入党申请书的申请人造册登记,建立档案,由所在党支部负责管理,并及时将入党申请书、思想汇报等有关材料归档。

3、撰写自传

自传是申请人为了能尽快得到党组织对自己的全面了解,将自己的主要情况向党组织进行汇报的一种形式。自传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本人基本情况:包括姓名、性别、民族、出生年月、籍贯、文化程度、家庭出身、从事工作及担任的职务等。

(2)本人经历:一般从小学写起,内容包括学习、工作的起始时间,所担任的职务和受过何种奖励或处分,参加过何种组织,证明人是谁,以及需要向党组织说明的其他问题。

(3)直系亲属(指父母、配偶、子女以及和本人长期在一起生活的亲属)和主要社会关系(指与本人关系密切的旁系亲属如岳父

母、公婆、伯姑舅姨等)的政治面貌及职业。

(4)自己的思想认识:写明各时期的思想变化,对党的认识;根据申请人的不同年龄和经历,申请人需写清在历次运动和重大政治事件中的思想、态度及表现;明确今后的努力方向等。

自传写好后交党支部审查,并归档。

4、确定入党积极分子

教职工入党申请人经党小组推荐,在校大学生经共青团组织推荐,由总支委员会审查同意后,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学生中的入党积极分子确定后,要及时填写《大学生入党积极分子登记表》,并交所在党总支。各党总支要建立入党积极分子名册,并注明积极分子的确定时间。入党申请人须经三个月以上的培养教育,方可列为入党积极分子。

第三条指定培养联系人

入党申请人被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后,由党支部指定一至两名正式党员作为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联系人,负责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考察等工作。培养联系人应将对积极分子的培养考察情况,认真如实地填写在《大学生入党积极分子登记表》上(每学期至少一次),作为党支部考察的依据。

第四条培养教育入党积极分子

(1)各党总支要吸收入党积极分子听党课或参加有关活动,加强培养教育。主要进行党的基本知识、党的基本路线、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的教育,使他们懂得党的性质、纲领、指导思想、宗旨、任务、组织原则和纪律,懂得党员的义务和权利,帮助他们端正入党动机,确立为共产主义事业奋斗终身的信念。对积极分子的培训以党总支(分党校)培训为主,培训时间不少于四十个学时。培训考试不合格者不得确定为发展对象初步人选。

(2)各党总支要向入党积极分子提要求、交任务、压担子,引导他们在实践中进行锻炼。

第五条考察入党积极分子

党支部每半年要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一次考察,并将考察结果填入《大学生入党积极分子登记表》,对前一学习阶段已填写《入党积极分子登记表》的大学生入党积极分子,既要高度重视又要严格审查把关。经考察不符合入党积极分子条件者,要及时淘汰。

第六条确定发展对象初步人选

入党积极分子经过一年以上培养教育后,在听取党小组、培养联系人和党内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经支委会或支部大会讨论同意,列为发展对象初步人选。被确定为发展对象初步人选后,所在党总支要对其基本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并将公示结果交党委组织部,党委组织部在全校范围内再进行公示。经公示发现问题的,取消资格。

教工中的发展对象初步人选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坚定的理想信念和良好的道德品行,自觉为党的纲领而努力奋斗,在工作和生活中能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2)严守纪律,举止文明,无任何行政处分。

学生中的发展对象初步人选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坚定的理想信念和良好的道德品行,自觉为党的纲领而努力奋斗,在学习和生活中能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2)经过团组织推优;

(3)严守纪律,举止文明,入学以来无违纪现象,所在宿舍近两个学期原则上须被评为“文明宿舍”及以上等级。以总支为单位报学生处审核,并将书面审核结果交党委组织部留存;

(4)学习刻苦努力、态度端正,近两个学期以来学习成绩分别排名在全班前50%(校系学生会、班团主要干部可宽限至60%),且没有挂科现象。学习成绩有无挂科情况以总支为单位报教务处审核,将书面审核结果和成绩表交党委组织部留存。

第七条政治审查

确定为发展对象初步人选后,要进行政治审查,并形成政治审查综合意见。政治审查的主要内容是: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态

度;本人的政治历史和在重大政治斗争中的表现;直系亲属和与本人关系密切的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情况。凡没有经过政治审查的,不能发展入党。

第八条入党前的集中教育

发展对象初步人选应参加党委组织部或党校举办的短期集中培训。时间一般为五至七天(或不少于四十个学时)。主要学习《中国共产党章程》、《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等文件。进一步深化对党的性质、纲领、指导思想、宗旨、任务、组织原则和纪律的认识,懂得党员的义务和权利,端正入党动机,确立为共产主义奋斗终身的信念。因客观原因不能集中进行培训的,应安排学习指定的文件,并搞好辅导。没有参加培训或培训不合格的不能发展入党。

第九条党总支初级审查

各党总支要对发展对象初步人选的材料进行认真审查,内容包括:入党申请书、自传、思想汇报材料(不能少于4份)、共青团推优表、《大学生入党积极分子登记表》、入党积极分子培训证书、外调材料、《发展党员预审表》、入党前的集中培训证书等。审查后交组织部对相关材料进行进一步审查。

第十条组织部审查

组织部对各党总支报送的相关材料根据有关要求进行进一步审查,并在《发展党员预审表》上标注审查意见。

第二章 预备党员的接收

第十一条确定入党介绍人

入党介绍人由两名正式党员担任,一般由培养联系人担任,也可由发展对象约请,或由党组织指定。受留党察看处分尚未恢复党

员权利的党员,不能做入党介绍人。入党介绍人的主要任务是:

1、向被介绍人解释党的纲领、章程,阐明党员的条件、义务和权利,认真了解被介绍人的入党动机、政治觉悟、思想品质、工作表现、经历等情况,如实向党组织汇报。

2、指导被介绍人填写《入党志愿书》,并认真填写自己的意见。

向支部大会负责地介绍被介绍人情况。

3、被介绍人批准为预备党员以后,应继续对其进行教育帮助,

使其按期转为正式党员。

第十二条填写入党志愿书

发展对象在入党介绍人的指导下填写《入党志愿书》,填写时要实事求是,不得有任何隐瞒和伪造。支委会要对发展对象填写的《入党志愿书》和有关材料进行严格审查,经集体讨论认为合格后,再提交支部大会进行讨论。

第十三条召开支部大会

在接收预备党员的支部大会上,申请人应汇报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本人履历,以及需向党组织说明的问题。支委会要向大会报告对申请人审议的情况。与会党员要对申请人能否入党进行充分的讨论,并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因故不能到会的党员向支部提出书面意见的,应统计在票数内)。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的半数,才能通过接收预备党员的决议。党支部应及时将支部大会决议填写在《入党志愿书》上。

支部大会讨论两个以上的人入党时,必须逐个讨论和表决。

第十四条党总支审查

党总支主要负责审查发展对象是否具备入党条件,入党手续是否完备,并将审查意见填写在《入党志愿书》上。

第十五条组织谈话

在党委审批之前,要指派专人(各党总支书记)同申请人进行谈话,作进一步的考察。谈话人应将谈话的情况和自己对申请人能否入党的意见,如实填写在《入党志愿书》上。

第十六条党委审批

党委审批预备党员必须集体讨论、表决决定。党委审批的意见要填写在《入党志愿书》上,注明预备期的起止时间,并通知报批的党总支。由党总支通知党支部,党支部再及时通知本人并在党员

大会上宣布。对未被批准入党的,也要通知党支部和本人,并做好思想工作。

第三章 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和转正

第十七条入党宣誓

预备党员必须面对党旗进行宣誓。入党宣誓仪式一般由党总支组织进行。

第十八条预备党员的教育和考察

预备党员的预备期为一年,从支部大会通过之日算起。对预备党员的教育和考察,通过听取本人汇报、个别谈心、集中培训、介绍人帮助等方式,每季度要讨论一次,发现问题及时同本人谈话。预备党员要自觉地接受党组织的教育和考察,经常向党组织汇报思想和工作情况,每季度至少要向支部书面汇报思想和工作一次,支部将审查意见填入《预备党员转正考察登记表》。预备期满后,党支部应按时讨论其能否转为正式党员。讨论前,所在党总支要对预备党员的基本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并将公示结果交党委组织部,党委组织部在全校范围内再进行公示。经公示发现问题的,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或延长预备期。

教工预备党员按时转正应具备以下条件:

(1)对照党员标准,在预备期间能够履行党员义务,在工作和生活等方面能够起到先锋模范作用;

(2)工作积极认真,作风正派;

(3)严守纪律,举止文明,预备期内无任何处分。

学生预备党员按时转正应具备以下条件:

(1)对照党员标准,在预备期间能够履行党员义务,在学习和生活等方面能够起到先锋模范作用;

(2)严守纪律,举止文明,预备期内无违纪现象;

(3)学习刻苦努力、态度端正,学习成绩不低于发展党员要求。

第十九条预备党员转正程序

1、本人在预备期满前适当时候向支部提出书面转正申请;

2、党小组提出意见;

3、党支部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

4、支委会审查;

5、支部大会讨论、无记名投票表决通过;

6、预备党员材料和表决情况,由党支部报党总支审查;

7、党总支审查通过后,报学校组织部审核,由组织部汇总报学校党委审批;

 8、学校党委审批。学校党委对各党总支上报的预备党员转正的决议进行审批,审批结果应及时通知党支部。党支部书记要与本人谈话,并将审批结果在党员大会上宣布;对未被批准按时转正和取消预备党员资格的,也要通知党支部和本人,并做好思想工作。

预备党员转正后,应将教工党员的有关材料存入本人人事档案。学生党员的档案,由党委组织部保存。

 第二十条 对预备期满后不完全具备条件或犯有一定的错误,但还没有完全丧失预备党员条件,并且本人决心努力改正错误的,可延长预备期。延长时间最长不超过一年,最短不能少于半年。延长预备期必须经过支部大会讨论做出决议,填入《入党志愿书》,由党总支审核后报学校党委。延长预备期期满后,由党支部根据其是否具备党员条件做出转为正式党员或取消预备党员资格的决议,经党总支审核后上报学校党委审批。

第二十一条对在预备期内不能履行党员义务,确定不具备党员条件或犯有严重错误或延长预备期后经过教育考察已不具备党员条件的,应取消预备党员资格。取消预备党员资格必须经过支部大会讨论通过,支部大会决议填入《入党志愿书》,经党总支审查后报学校党委审批。

第四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如果在发展党员过程中,出现群众举报并经有关部门调查落实确属不符合发展条件而上报学校党委审批的,要追究党总支书记的责任。

第二十三条本办法与上级有关规定不一致的,以上级的有关规定为准;本办法与学校党委以前相关规定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第二十四条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上一条: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党建工作标准 下一条:关于进一步严格党的组织生活的实施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