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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团学字【2023】37号关于禁止电动车在校园内充电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11-13 编辑:覃治华 点击:

各位同学大家好:

根据山西省教育厅深刻吸取近期重大火灾事故教训切实加强全省学校消防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精神,为切实保障我校师生员工的人身安全和学校财产安全,维护正常的教学科研工作秩序,防止消防安全事故发生,对校内电动车充电及停放等方面做如下规定,特通知如下:

一 、本通知里的电动车是指电动机动车、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和电动三轮车及其他以电池为动力的代步工具。

二、 严禁违规在学校各楼宇私拉乱接线路给各类电动车充电。

三、请大家充分认识电动车火灾危害,即日起针对此现象 进行自检自查,“举一反三”坚决杜绝该不安全行为。

四 、校内安保巡逻电动车充电须按照安全规范,在指定地点充电。

五、所有电动车、自行车不得停放在楼宇内、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电气、燃气设施周边等区域。

六、请大家在认识到电动车火灾危害的同时能够按照学校 的相关规定严格执行。

七、如违规使用电源为电动车充电,学校将按规定给予处理,若发生校园消防安全事故的,将根据有关规定追责问责,情节严重的依法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如有疑问,请联系 方宇桢:839158220 姜建玲:29216731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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