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与管理工作,拓宽学生工作的新思路,切实做好大学生的思想教育和日常管理工作,增强学生“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意识,推动学生成长成才,促进我系科学发展。生命科学系结合学生工作实际需要,、决定在高年级学生党员、学生干部中选拔优秀学生上报学生处,经学校聘用为学长辅导员。为规范学长辅导员助理的管理,特制订本制度
一、学生党员与学生干部担任学长辅导员的意义
(1)有利于提高学生党员、学生干部的自身综合素质
学长辅导员助理是我系学生干部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联系班级和班主任、辅导员的纽带,是班主任、辅导员的得力助手,是学生参与学校管理的主要方式。在担任学长辅导员工作期间,一方面锻炼提升学生党员、学生干部的组织、协调、管理能力,培养他们的奉献精神与工作责任心,为他们提供一个锻炼自我的平台,使他们在具体的学生工作事务中提升自身综合素质。另一方面使自己的劳动和工作能为同学们的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做好表率,从而使自己在实践中真正达到“受教育、长才干、做贡献”,最终促进自己的全面发展。
(2)有利于增进新老学生的友谊
在师生之间及学生高低年级之间的互动中完成学长前辈们对后辈们潜移默化的影响,传承吕梁学院的校园文化,增进新老学生的友谊,使新生更好的适应大学生活,并对学长以及学弟学妹们起到督促自己不断奋发向上的作用,使整个学校的学生凝聚成一个整体。
(3)有利于班级党团工作的深入开展
优秀学生党员与学生干部担任辅导员助理,他们身处学生群体,心系党团建设,能充分发挥其自身的先锋模范带头作用,可以根据班级学生的实际表现和参加活动的热情程度,积极开展理论学习与社会实践锻炼相结合的活动,单纯依靠学生会和分团委管理,对各个班级建设来讲,过多地履行了领导与管理的职能,而缺少服务精神;过多地偏于考察与考核,而缺少引导建议。配备区别于学生干部组织的优秀学生长辅导员,有利于有针对性,对口服务、指导相应班级的班级建设,有利于班级党团活动的深入开展。
(4)有利于打造专职辅导员专业化建设
兼职班主任和辅导员除需花大量精力开展日常学生管理外,还需要向学校各部门提供大量的学生学习、生活、活动信息,被一些如谈话人数、班会次数、查寝室次数、谈话记录等等大量的考核“指挥棒”所牵绊,无奈于“做表工”和“统计工”,耗费了太多时间和精力,没有将主要精力投入到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及科研工作中去,对学生管理也只能抓重点、抓典型,而不能照顾到所有班级的所有学生,离学生的人生导师、心灵密友相去甚远。在这种辅导员与班主任的职责分工模式下,各班班会、团会等班级活动的开展,一个辅导员往往是分身乏术的,需要建立一支高于学生干部,协助班主任和辅导员班级管理的学长辅导员队伍,将辅导员的“触角”更深入地伸到学生中去,及时了解学生的思想动态,发现每个学生的优点和个性,帮助他们成长成才。建立这样一支学长辅导员队伍,有利于将班主任和辅导员工作做的更加细致、有效。
二、学长辅导员的选聘
(一)选聘条件
1、学长辅导员从全面发展,既有群众基础又有工作能力的高年级学生党员、学生干部中选聘;
2、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和道德修养,有较强的集体主义观念和奉献精神;热爱学长辅导员工作,具有优良的工作作风和创新精神;
3、有较强的独立工作能力,较好的语言表达、文字处理能力和组织协调能力;
4、学习成绩优异,获得过校级荣誉称号或奖学金,通过国家大学英语四、六级者优先;
5、担任学生会、分团委或班级主要干部,且有一定的工作经验和业绩,熟悉学生身心特点,能全面了解学生思想状况并开展有针对性的辅助工作。
(二)学长辅导员的选聘程序
1、根据我系学生工作实际情况,原则上按专业对口原则,每班选配1名学长辅导员。
2、学长辅导员的选聘时间为新学年开学1周内。经高年级班主任推荐,由新生班主任面试,经系学生工作组审核后,向全系公布选聘结果。
3、系内组织选拔审核,确定人选后,报学生处组织培训考试后,统一进行聘任、备案,颁发聘任书;
4、辅导员助理聘期为一学年,一般不可连续聘任。学期期间,原则上不再变动学长辅导员岗位,各班如有特殊情况需要调整辅导员助理岗位的,及时报学生工作部(处),经审核批准后进行调整。
三、学长辅导员的考核
1、辅导员助理每学期期末考核1次,由系组织学生、考核小组对辅导员助理进行测评。测评分数=学生测评分平均值× 0.5 +考核小组测评分× 0.5。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
2、考核程序为:(1)个人总结与述职:学长辅导员按照工作职责与考核内容,认真总结一学年的工作,向考核小组提交书面总结、相关材料并进行述职;(2)考核小组考核:在个人总结与述职的基础上,考核小组按照考核指标体系对学长辅导员履行职责情况进行考核并评分;(3)学生评议:考核小组组织学长辅导员所带班级学生依据考核指标体系进行评分;(4)确定考核结果:考核小组将考核小组评分与学生评分加权汇总,得出学长辅导员考核成绩;各系将最终考核结果报学生工作处备案。
3、工作认真、负责,考核结果优秀的学长辅导员,可以参评优秀学长辅导员并在毕业时优先向用人单位推荐录用。
四、本办法由生命科学系学工办负责解释。
五、本办法从 2014年6月开始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