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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命科学系实验室仪器管理办法

发布日期:2019-07-04 编辑:smkxx 点击:

生命科学系实验室仪器管理办法

实验室仪器设备是学生进行教学实验,教师科研的物质基础,为管好、用好实验仪器设备,充分提高仪器设备使用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1实验室仪器设备的购置、验收、管理、报废均严格执行学校的有关政策和规定,建立完善的大型仪器档案,做到帐、物、卡相符。

2所有仪器设备及其档案资料均采用专人负责制,负责人应熟悉该仪器的基本情况,掌握仪器正确操作方法和一般故障处理,并有责任指导和监督他人正确使用该仪器。负责人应做好使用和维修登记、日常维护、调试、保管工作,发生故障及时送修,以保障仪器的完好状态。

3仪器使用人在使用前应先会同负责人检视仪器设备是否完好,并听取指导,直至确认熟悉了正确的使用方法和操作规程后方可进行操作,使用后应填好记录并会同仪器负责人再次检视仪器是否完好,然后由负责人签字认可。

4仪器使用过程中,应随时注意有无异常情况,如发现故障,必须及时查找原因,尽快排除。遇有特殊情况,须立即报告,按具体情况进行处理。

5仪器档案资料的借阅必须办理相关借阅手续。

6仪器一般不得外借,如有特殊情况需报本系实验室主任同意后方可办理有关手续。

7仪器设备一般不拆改和分解使用,确因功能开发、改造升级需拆改和分解时,应经学校主管部门和专家审核批准同意后,方可拆改和分解。

8若因玩忽职守和违反操作规程造成的仪器损坏或丢失,应由当事人按有关规定负责赔偿。若属正常的损坏或职责范围外的丢失,要及时向系主任报告。

9每年定期对仪器进行一次核查,做到账、物、卡符合率为100%。对有物无卡而还能使用的仪器,由实验室统一到学校管理部门补办设备卡;对有卡无物的仪器,要追究领用人的责任。

10仪器设备的报废、报损由系统一向国有资产管理处申请,未经批准任何人不得自行报废、处理固定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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