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命科学系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
一、各实验室负责人为本实验室的安全员,负责本实验室的安全管理工作。要落实防火、防盗安全措施,定期检查和维护消防器材,确保实验室水、电、气、门窗的安全。
二、实验指导教师或实验员要对首次进入实验室的学生进行安全教育。讲清安全防护措施,指明本实验室电闸、冰箱及灭火器的位置,介绍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和安全疏散路线。
三、实验指导教师要根据每次实验的特点,指明实验操作要领;使用易燃易爆物品时,应远离热源,严禁动用明火;实验前要检查消防器材,严禁挪用、损毁消防设施和器材。
四、实验指导教师必须掌握仪器设备的性能和操作方法,实验中严格按规程操作,并有责任监督学生按规程严格操作;使用高压容器或设备必须严格遵守安全使用规程。
五、电气设备的安装和使用,必须符合安全用电管理规定,大功率设备必须使用专线,严禁与照明线共用,谨防因超负荷用电着火。仪器设备要定期检查,保持良好性能,不常使用的设备,应定期通电保养。
六、实验室内不得存放易燃、易爆、危险化学物品。使用剧毒化学品必须填写《剧毒化学品使用情况报告单》,实验结束后将剩余剧毒化学品交回储藏室保管,严禁携带出实验室。
七、实验结束后,注意关好门窗,断电断水,检查仪器设备是否完好,确保实验室内没有异常,方可离开。
八、实验室钥匙由各实验分室负责人保管,任课教师需到各室负责人处借用,并做好交接手续。钥匙不得随便交给他人,严防丢失、配制。
九、凡因保管不当、违章操作、工作失职发生火灾、事故、被盗等造成损失,应追究实验室负责人和当事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