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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严格党的组织生活的实施意见

发布日期:2015-11-05 编辑:smkxx 点击:

关于进一步严格党的组织生活的实施意见

(2015年11月3日)

各党总支,党政各部门,全校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以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切实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健全党的组织生活,严格党员教育管理,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提高党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的有关规定,就进一步严格我校党的组织生活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严格党的组织生活的重要意义

党的组织生活是党的生活的重要内容,是党组织对党员进行教育、管理、监督和服务的重要形式。严格党的组织生活是全校各级党组织贯彻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加强思想建党和制度治党的需要,也是不断提高党员政治觉悟和党性修养、践行“三严三实”的需要。进一步严格我校党的组织生活,带头以严的标准、严的要求、严的措施推动党的组织生活制度化、经常化、规范化,对于在新形势下推进我校党员干部队伍建设,切实增强基层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推进党的建设走前头、作表率具有重要意义。

进一步严格我校党的组织生活,要以党章为准则,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紧紧围绕党委中心工作,紧密联系本部门、本单位的工作实际,紧密联系党组织和党员实际,规范制度,创新形式,提高质量,增强实效,进一步强化党的意识和党性观念,切实增强党的组织生活的感染力和影响力,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广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为推进学校的发展提供坚强保障。

二、严格落实党的组织生活各项制度

严格党的组织生活是保持党的先进性、纯洁性的重要保障。全校各级党组织要坚持制度治党要求,以认真的态度和钉钉子的精神抓好党的组织生活制度执行,不断提高管党治党水平。

(一)民主生活会制度

民主生活会是党员领导干部召开的旨在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的组织活动制度,是党在长期的革命和建设实践中形成的优良传统。党总支要坚持每年召开民主生活会。根据党委的要求确定会议时间、主题,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做好会前、会中、会后各环节工作,不断提高民主生活会质量。

(二)组织生活会制度

组织生活会是党支部以交流思想、总结经验教训、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为中心内容的组织活动制度,是实现党内民主、解决党内矛盾和问题的有效方法。组织生活会一般每半年召开一次。要注重组织生活会的思想性、针对性、实效性,切实让每名党员受到思想教育、经受党性锻炼。党员领导干部要认真过好双重组织生活,既要参加所在党支部的组织生活会,又要参加民主生活会,自觉接受党组织和党员群众的监督。党员领导干部参加组织生活会的情况要作为民主生活会的重要内容进行明示,并向党委组织部报告。

(三)“三会一课”制度

“三会一课”是健全党的组织生活,严格党员管理,加强党员教育的重要制度,具体指支部党员大会、支委会、党小组会和党课。

1、党员大会是党支部全体党员参加的会议。党支部党员大会一般每个月召开一次。主要内容是:根据《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中规定党支部工作职责要求,围绕学校中心工作和上级党组织工作部署,通报总结和分析党支部履职情况,并对工作提出新的要求。

2、支部委员会是党支部的领导班子。一般每月召开一次。主要内容是根据《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和上级党组织工作部署,谋划、推动和落实工作要求,并总结经验,纠正不足,推动工作。

3、党小组会是党小组活动的主要形式之一,也是党员组织生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党小组会一般每月召开一至两次,由支部书记或党小组长主持。主要内容是:落实党支部工作部署和要求。

4、党课是党组织以授课形式定期对党员进行教育的一种方法。党员参加集中党课学习每学期不少于两次,参加人员为全体党员和发展对象,也可邀请入党积极分子参加。

5、“三会一课”记录内容应包括:时间、地点、主持人、缺席人名单、会议议题、会议决议等。资料由组织委员或党小组长负责收集整理,每年年终装订成卷,归入档案,由组织委员负责保管。

各党总支要指导所属党支部定期召开会议,通过合理安排活动时间,保证“三会一课”正常开展。同时,对党支部召开党员大会、党课的请示在会议召开前进行批复,并有针对性地提出指导意见。

各党总支在指导和监督党支部“三会一课”中,要结合本单位、本部门实际,坚持与时俱进,不断丰富和改进“三会一课”的形式。可以开展多种形式的党性观念、群众路线教育等活动,组织对社会问题、热点问题讨论,观看有教育意义的电影、电教片,请上级党组织领导、老党员和党建专家教授作政治形势、光荣传统、党风党纪教育报告和专业技术培训等。

党支部书记对“三会一课”制度的落实负总责,是这项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认真履行职责,保证“三会一课”制度的落实。

(四)民主评议党员制度

民主评议党员是通过对党员的正面教育、自我教育和群众评议,以及党组织的考核,对党员履行义务、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的情况进行评价和鉴定,并通过组织措施,达到激励党员、纯洁组织、整顿队伍的目的。每年年底,党支部根据上级党组织部署,开展民主评议党员活动。组织党员对照党章规定、新时期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纯洁性的基本要求和所在党组织的具体要求,做好党员党性分析,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党支部书记逐个对党员进行点评。评议结束后,要采取适当形式表扬表彰优秀党员,妥善处置不合格党员;党支部要对评议情况进行总结,并报党委组织部备案。

(五)警示教育制度

警示教育是新形势下加强党员干部日常管理,增强拒腐防变意识,推动勤政廉政的有效举措。党总支要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每年集中开展1至2次廉政警示专题教育。重点围绕党章、党纪条规、廉政准则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等内容,通过签订廉政责任书、观看警示教育专题片等形式,积极开展示范教育、纪律教育、廉洁从政教育,筑牢思想道德防线。

三、切实提高党的组织生活质量

严格党的组织生活贵在经常、重在认真、要在细节。各党总支、党支部要紧密联系党员思想、工作实际,严格标准,规范程序,探索创新组织生活形式和载体,切实增强组织生活的吸引力、感染力,提高组织生活质量效果。

(一)强化主题引导

各党总支要制定年度组织生活计划,确定组织生活主题和内容,确保有主题、有讨论、有共识。要始终把学习党的政治理论新观点、中国特色会主义理论体系最新成果和党中央的战略部署,以及党章和有关党内法规等作为组织生活的重要内容,强化政治功能和思想引领。要推行“指导性内容+自选动作”相结合的模式,党总支每年要对所属党支部组织生活主题和内容作出指导性安排;党支部(党小组)要按照全年不少于8次组织生活的原则,自行制定计划,做到既有统一要求,又体现各自特色。

(二)强化问题导向

党总支要始终把问题意识贯穿组织生活的全过程,解决影响严肃认真开展组织生活的各种问题。要营造浓厚的批评与自我批评氛围,开展积极健康的思想斗争,注重问题分析,注重问题解决,使组织生活真正起到教育改造提高党员的作用。此外,党支部每学期要就组织生活年度计划落实、组织生活开展等情况作一次分析,提出改进措施,并向党总支汇报;党委组织部要认真分析研判和指导,提高党总支、党支部解决问题的能力。

(三)强化工作纪实

党总支、党支部要对组织生活开展情况进行纪实。党支部要规范建立党支部工作记录、谈心谈话记录、组织生活等台账作为上级党组织检查考评分析的重要内容。

(四)强化检查评估

党委要结合党建工作责任制检查、工作督查等,适时对基层组织生活开展情况进行检查,以此作为党总支履职的重要评价手段,对于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进行引导和纠正。校党委组织部要加强对“三会一课”制度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每学期期末,校党委组织部组成督查组,集中抽查基层党组织“三会一课”制度落实情况,有针对性地提出工作要求,并向党委报告。检查和评估结果要作为基层党组织和党员评先推优的重要依据。检查可采取定期检查和随时抽查相结合,组织点评、党员互评和群众评议相结合等方式,形成动态抽查、定期检查、年度考评的工作模式。

四、加强对党的组织生活的领导

严格党的组织生活是各级党组织的政治责任,要增强政治担当,加强领导和保障,严肃组织纪律,持续增强基层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

(一)落实主体责任

党委要认真履行党建工作第一责任人责任,对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具体指导、明确要求,并为党总支开展活动提供经费和资源保障。各党总支要履行领导责任,精心组织、有序推进;书记、委员要结合分工,加强经常性联络指导,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党支部要落实具体责任,切实抓好党的组织生活的实施。党支部书记要强化“一岗双责”意识和能力,切实掌握工作的基本要求、程序和方式方法,不断提升自主开展活动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党员要发挥主体作用,主动参与党内事务,提升自我教育管理能力。

(二)坚持领导带头

党员领导干部要牢固树立“把抓好党建作为最大的政绩”的意识,以上率下,积极参加所在党支部组织生活,主动参与组织生活选题和内容安排;带头交流思想,诚恳听取意见,模范执行党支部通过的各项决议,引导和带动其他党员认真参加组织生活。校级领导班子中的党员干部除参加所在党支部组织生活外,还要适当参加联系单位和分管处室(单位)党组织生活,沟通思想,加强指导,帮助基层党组织进一步提升组织生活质量。

(三)注重示范带动

党委组织部要通过征集评选“最佳组织生活”实例等方式,及时总结推广鲜活经验,以点带面,推动相互学习和借鉴。积极适应新情况、善于运用新手段,创新组织生活方式方法,使党的组织生活更加多样、更贴近实际、更富有特色,不断增强组织生活的吸引力、感染力。

(四)严肃组织纪律

每个党员都必须编入一个党的组织,参加党的组织生活。因故不能参加组织生活的党员,要履行请假手续。对无故不参加组织生活的党员,要根据实际情况予以提醒或告诫;对连续六个月无正当理由不参加组织生活、不缴纳党费的党员,要按照党章和党内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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